| 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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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者:匿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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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您好:因为动迁,开发商说我打他的现场员,第二天下午开发商保卫科三人到我家楼下强行把塞进出租车内后,我想跑,我把其中一人手拧被过去,车停下又上一人,把我按坐在屁股底下,坐在我头颈部,当时非常难受就什么也不知道了,当我醒过来时已躺在单位保卫科的地上,并看见两个着装的警察,后保卫科长给我写笔录警察一人在场,另一警察带保卫科人去我爱人单位抓我爱人(没在),在保卫科5个小时里对我殴打体罚,最后让我在笔录上签字又留下我的手机等,写个条,我签字了,但条没给我。
现在把保卫科4人以非法拘禁罪起诉到法院。卷宗里他们承认留下手机等,第一次交代说我拧保卫科一人手脖子给他看病(公安局时没有传唤证,我有录音),到检察院是怎么交代不知道,但传唤证是在检察院环节补的,后又给市公安局,市公安局给另一个公安分局,警察和保卫科交代说:传唤证我拒签,以警察为主,第二次保卫科长交代手机等暂扣。后又通过市局转原公安分局以非法拘禁罪(保卫4人)起诉到区检察院,区检向市检报存疑不起诉,市检让区检查13条,把保卫科2人拘留,第三次保卫科长交代说:让我拿我不拿,又说以保卫科为主;保卫科长说当时没有传唤证,警察就说有传唤证,连他们说我打现场员的报案笔录都是警察后补违造的,也问到派出所所长越权,(也没有上级指派也不需要紧急处理),检察院都问到了,就是没深挖深追。我的合法财物被他们占有了3年多,在我追抢劫后他们才拿给公安局。现在只起诉保卫科4人非法拘禁罪到法院,我认为警察是主犯,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。对不对,我应该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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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221.211.18.221
留言时间:
2008-6-12 21:42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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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您好! 首先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,当今社会总有一些人,为达到个人私利,滥用手中的权力,置党纪国法于不顾,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。
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,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根据你所述案情,还应当查明当时他们几个人留下你的手机是否以据为己有为目的。如果是,应当构成抢劫罪,否则不构成抢劫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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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何律师
回复时间:2008-6-16 10:01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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